如何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
发布时间:2021-06-19 被浏览:3119 次落实“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”,笔者认为主要还是加快政府的转型,具体来讲需要主管部门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,即:理清并建立科学的电力规划体系,加强电力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建设,加强在电力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协调职能。
新电力体制改革方案“9号文”指出:“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,各类规划协调机制不完善。各类专项发展规划之间、电力规划的实际执行与规划偏差过大。”这是电力行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之一,因而亟需通过改革,更好发挥政府作用,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,以力求打造一个新型的电力工业体系。在这个重大问题上,新电改方案相对于上一轮改革来讲是一个创新。
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落实“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”?笔者认为主要还是加快政府的转型,具体来讲需要主管部门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,即:理清并建立科学的电力规划体系,加强电力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建设,加强在电力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协调职能。
理清并建立科学的电力规划体系
电力科学发展对电力规划提出高要求。电力规划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,依法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,统筹解决好电力工业发展中资源与环境保护、结构调整、技术进步、效益提高、资金需求、设备制造、电能节约、电能替代等多方面的问题,实现电力的安全、绿色、高效、经济供应。
电力规划应是科学统一的电力系统规划。电力系统包括发电、电网、用户(负荷)。电力规划不仅要实现各类电源横向多元互补,还要实现电源电网负荷纵向平衡协调。
电力规划要逐步引入综合资源规划的理念,将供应侧的资源和需求侧的资源放在一起,按照一定规则进行优化组合排序,按照经济指标、环境排放、技术安全约束、电力电量平衡等指标体系,进行多方案的比选,推荐最优的规划方案。
电力规划要构成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。本轮电力改革要重点解决电力规划“碎片化”问题,各类电源规划、电网规划等均应纳入电力发展总体规划统筹研究。
电力发展总体规划的子规划(或称专项规划)包括电源规划、电网规划、节能和需求侧管理规划、煤电运综合平衡规划、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规划、投融资规划等等。在电源规划中又有常规电源规划、新能源发电规划。各专项规划和电力发展总体规划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、科学的电力规划体系。各专项规划与电力发展总体规划不是平行并列的关系,不应独立于电力发展总体规划之外。
不管是什么能源,只要它的开发利用主要以转换成电能为基本形态的,其发展规划均应作为电源规划纳入电力发展总体规划,既包括煤炭、水能、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发电,也包括核能、风能、太阳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电。各类电源规划与电力发展总体规划的关系,是“母子规划”的关系,或称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关系,而不是平行并列的关系。各类电源规划更不应该独立于电力发展总体规划之外。如果某种能源发电规划没有纳入电力发展总体规划,就会在电力系统中出现发展不协调的现象。
能源发展的实践表明,在能源转换成电能后,不管是就地配送消纳还是外送消纳,都应纳入电力发展总体规划,才能保证电源规划(包括新能源发电规划和常规能源发电规划)和电网规划的协调统一,防止无序发展,提高电源、电网作为整体优化的协同性,减少水能、风能、太阳能等资源浪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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